狗咬狗,谁担责?
现如今,
选择饲养猫狗等
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,
因饲养宠物
引发的纷争也时有发生。
我们都知道,
狗咬伤人要赔偿,
那狗咬伤狗造成的损失,
谁来承担?一起来看
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
审结的这起饲养动物
损害责任纠纷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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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,李某牵着自家小型泰迪犬在路边散步,偶遇张某牵着其家养的大型犬出行,该大型犬未戴嘴套。突然,大型犬无故上前撕咬、拖拽李某的泰迪犬,导致泰迪犬受伤,事发时张某并未及时有效制止自家大型犬。
经宠物医生诊断,李某的泰迪犬胸腔肋骨断裂4根,皮肤多处外伤,呼吸困难,肋骨断裂无法医治,胸腔咬伤严重造成气胸,产生各项治疗费用五千余元。
事后,李某找到张某协商赔偿治疗费事宜,没曾想张某拒不认账,李某一怒之下将其诉至防城区法院,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宠物治疗费用、后续复查费及营养费。
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张某对遛放的大型犬未配戴嘴套,大型犬对原告李某遛放的小型犬发起攻击撕咬、拽甩时又未能及时有效阻止,是造成损害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。张某作为大型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,应当尽到管理义务,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,且不妨碍他人生活。李某遛放的小型犬已栓绳正常行走,没有对张某的大型犬发起狂吠或其他挑衅行为,李某的行为没有过错,因此李某在此伤害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。
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宠物治疗费用五千余元,对后续复查费及营养费,李某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,且该费用未实际发生,对此请求不予支持。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。
法官提醒
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,遵守社会公德,不得妨碍他人生活,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增强风险意识,承担好管理、看护责任。携爱犬出门时应使用绳索牵引并佩戴嘴套,尽到看护义务,及时制止犬吠,防止它们伤害到其他人或动物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妨碍他人生活。